查看原文
其他

新书| 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经典再版

陈瑞华 法学学术前沿 2023-03-26


陈瑞华教授著作


刑事审判原理论(第三版)


法律出版社 2020年7月





作者简介




陈瑞华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国际证据科学协会理事。“全国十大中青年法学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计划。主要研究领域为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学、司法制度、程序法理论、法学方法。在程序价值、诉讼构造、程序性制裁、刑事诉讼模式、辩护、证据理论等方面,有较为深入的研究,作出了理论贡献。著有《刑事审判原理论》《看得见的正义》《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程序正义理论》《程序性制裁理论》《刑事诉讼的中国模式》《刑事证据法》《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刑事辩护的理念》《刑事辩护的艺术》等著作。




目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刑事审判的概念

    第二节  刑事审判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  刑事审判程序

    第四节  本书的结构设计


    第二章  刑事审判程之价值

    第一节  关于刑事审判程序价值的理论学说

    第二节  刑事审判程序的内在价值

                 ——程序的公正性

    第三节  刑事审判程序的外在价值

                 ——程序的工具性

    第四节  刑事审判程序的保障性价值

                 ——程序的经济性

    第五节  刑事审判程序价值之多元论


    第三章  刑事审判之基本原则

    第一节  刑事审判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无罪推定原则

    第三节  审判独立原则

    第四节  直接和言词原则

    第五节  一事不再理原则


    第四章  刑事审判中的职能区分

    第一节  诉讼职能区分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  控审职能分离

    第三节  控诉与辩护职能之平衡

    第四节  辩护律师的独立地位


    第五章  刑事审判程序之模式(Ⅰ)

 ——普通程序模式

    第一节  刑事审判模式概述

    第二节  刑事审判模式的重新探索

    第三节  中国的刑事审判模式

    第四节  中国刑事审判模式之展望


    第六章  刑事审判程序之模式(Ⅱ)

——简易程序模式

    第一节  简易审判程序的两个基本模式

    第二节  意大利的混合式简易程序模式

    第三节  简易程序的发展趋势

    第四节  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确立与演进

    第五节  简化审判的三种模式


    我的第一本书

—— 《刑事审判原理论》再版小记

    参考文献





序言


经过无数次的犹豫、仿徨和踟蹰不前,终于将《刑事审判原理论》的修订工作完成了。


这是在我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形成的学术著作,也是我独立出版的的第一本书。该书初版于1997年。七年后,该书曾经历过一次“修订”,出过一个“第二版”。但我当时并没有对其内容作出实质性的调整,而只是修改了一些文字表述。因此,当时推出的第二版其实只能算是一次“重印”而已。时至今日,我终于有机会对该书进行一次真正的“大修”了。


1995年上半年,我顺利完成了博士论文答辩,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获得博士学位,随即进入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经过一年多的修改和完善,我最终将《刑事审判原理论》交付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这部著作是我当时“绞尽脑汁”、“殚精竭虑”之后所完成的学术成果,代表了当时对法学研究的认知水平。受当时法学学术环境的影响,该书比较注重对法学原理的讨论,强调研究的“高端性”。基于对当时“注释法学”研究方式的反感和抵触,研究者注重对“刑事诉讼基本理论”的深入挖掘,将总结出规律、抽象出原理、概括成理论作为法学研究的最高境界。《刑事审判原理论》这一书名就反映了我当时的学术追求。与此同时,该书注重对国外最前沿理论的介绍和分析,强调研究的“前沿性”。鉴于对当时的中文法学研究水平的不甚满意,我比较重视外国出版社出版的第一手资料。除了在母校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的库本阅览室和外文阅览室长时间徜徉驻足以外,我还闯入国家图书馆外文新书阅览室,发现、阅读和复印了大量外文新书。记得一个偶然的机会,以母校藏书中的一些注释为线索,在国家图书馆发现了好多本刑事诉讼原版著作,尤其是英美学者研究程序正义和正当程序问题的多部著作和论文集,当时可谓欣喜若狂,几乎全身心投入到对研究资料的整理和消化之中。这种研究志趣,在这本书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以今天的眼光来看,《刑事审判原理论》是一部典型的“博士生作品”,带有浓重的“书生之见”。该书在注重学术研究的“高端性”和“前沿性”的同时,也试图将中国相关问题纳入分析和评论的框架之中,并力图驾驭理论与实践的双重马车,但无奈限于学术能力和研究水平,无法完成理论的本土化,而最终变成“以前沿法学理论评判制度和实践”的作品。笔者在修订中不断发现,该书的不少表述都带有我后来所抵触的“对策法学”的意味,也随处可见那种“根据国际法律发展趋势来指点我国立法发展”的价值取向。


令人既欣慰又尴尬的是,《刑事审判原理论》得到了法学界超乎寻常的认可。该书不仅获得过多项学术奖励,还一度成为引证量排到前十名的中文法学著作。这份殊荣,的确值得作者欣慰。但时至今日,我已经出版了近二十部著作,所发表的学术论文也已经超过300篇。我自己感觉最得意的作品,如《程序正义理论》、《程序性制裁理论》、《刑事诉讼的中国模式》、《刑事证据法》、《论法学研究方法》、《司法体制改革导论》等,竟然在引证率方面远远达不到这部根据博士论文改编的著作。当然,在2018年推出的一项引证排行榜上,我出版的那部两卷本著作《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首次在引证量上超过《刑事审判原理论》。但也并不足以减轻我的尴尬之情。


近十年以来,不断有学生、编辑和同行建议我推出一部全新的《刑事审判原理论》。他们所持的理由可谓五花八门。有的说:“这本书是刑事诉讼法学著作中的常青树”,我没有动容;有的认为:“这本书奠定了我国刑事审判研究的理论基础”,我没有轻信;有的劝解道:“迄今为止,这部书具有不可逾越的学术地位”,我也没有被说服……直到有一天,一位同行告诉我,不少大学法学院将这本书列为刑事诉讼法学的必读书目,很多法科学生都在到处寻找这本书,甚至不惜出高价在网上购买山寨版的“书”。有的大学法学院从老师到学生,几乎达到人手一本该书复印件的地步。了解到这些情况,我就再也坐不住了。于是,在一种尽快推出最新版本的动力驱使下,我启动了本书的修订工作。


但一经投入修订工作,我才发现自己要面对极为艰巨的挑战。《刑事审判原理论》从初版到现在,已经过去了20多年。20年的变化可谓沧海桑田,“青山依旧,人事全非”。今日之我,无论是在所坚持的研究方法上,还是在所持有的学术见解方面,都与昨日之我有了很大的不同。对这样一部著作的修订,有点像对一栋矗立经年的公共建筑进行重新维修一样,令人难以把握改变原作的尺度。


在刑事审判问题的研究上,《刑事审判原理论》算是我的开山之作。后来,我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观点和理论。例如,对程序性制裁理论的挖掘,催生出了“违法审判行为的法律后果”这一理论问题;对定罪裁判、量刑裁判和程序性裁判的分类和讨论,发展出了刑事审判的三大形态理论;对刑事诉讼纵向构造问题的研究,催生了审判中心主义与侦查中心主义的理论课题……更何况,我还研究过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再审程序等一系列救济程序,并提出了一些理论上的见解。假如要将这些刑事审判的“原理”都包容进来,那么,修订后的《刑事审判原理论》也就面目全非了。


最后,还是一位朋友善意提醒了我:“没有必要对这本书进行外科手术式的改变,可以维持原有的框架结构,只需要将那些不合时宜的表述加以调整就可以了。”其实,《刑事审判原理论》出版20多年来,它之所以有其固有的生命力,就在于读者从这本书里可以获得观点的启发和理论的滋养。我没有必要把后来提出的审判理论过多地纳入进来。还是还给读者一部原汁原味的《刑事审判原理论》吧。


有了这种思路,修订工作就顺利多了。对于该书原有的理论框架,我没有作任何改动,仍然保留了“刑事审判的性质”、“刑事审判程序的价值”、“刑事审判基本原则”、“刑事审判中的职能区分”、“刑事审判程序之模式”等五大板块,其中,最后一个板块又被进一步分为“普通审判程序之模式”与“简易审判程序之模式”两大部分。当然,对于原著中“不合时宜的部分”,我也没有手软,而是进行了大刀阔斧的修订。例如,对于刑事审判程序价值的讨论,我吸收了一些后来提出的新观点;对于刑事审判基本原则的分析,我将几个基本原则在我国的适用问题做出了重新表述,以增强论述的问题意识;对于刑事审判中的职能区分问题,我几乎是进行了重写,将法院变更起诉罪名、案卷移送制度的恢复、检察官特殊义务的承担、辩护律师的忠诚义务和有效辩护义务等问题,都纳入该章的整体理论框架之中。不仅如此,对于刑事审判程序之模式问题,我也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对于我国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作出了完整的回顾,并作出了中肯的评价;对于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确立和演进过程,我也进行了专门讨论,并对最新的“认罪认罚从宽”特别程序及其对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的影响,我也作出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和评论。


经过修订,《刑事审判原理论》第三版已经被赋予了新的灵魂。应当说,这本书所总结的审判原理至今并不过时,而具有超越时空的生命力。尤其是对刑事审判性质、多元化审判程序价值、程序正义理论、职能区分原理、审判模式理论以及简易审判程序理论的讨论,至今读起来仍然属于基础性的理论分析,值得初入法学研究之门的人士认真研习。同时,本着“与时俱进”的原则,这本书对于当下中国刑事司法改革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如控审关系、有效辩护、审判构造、司法资源合理配置等问题,也从理论的角度发表了看法。当然,在对待中国法律问题方面,该书第三版的基调不再是对策性的,也不再动辄从“国家法律发展趋势”的角度评判中国法律制度的改革问题,而是转向揭示问题,发现制度成因,或者对所发生的制度变革作出理论评估和效果检验,从而使讨论增加了一些实证讨论或经验分析的色彩,避免了过于主观的论断和命题。


数年之前,应一家媒体之邀,我写过一篇题为《我的第一本书》的小文章,讲述了《刑事审判原理论》一书的出版历程,也谈到自己的一些学术感悟以及该书出版对自己学术之路的影响。时至今日,我依然无悔于当初选择了这条充满艰辛和坎坷的学者之路。应当说,这是一条波澜壮阔的披荆斩棘之路,是一条充满孤寂的求索之路,也是一条惊心动魄的灵魂重塑之路。既然选择了这样一条路,我们就应在教书育人的同时,勇于学术创新,提出新观点,创造新概念,发现新规律,做出新的理论贡献。如此,则一生无憾了。


期待着更多的读者在阅读本书第三版时获得新的灵感,享受更大的愉悦!


                                     陈瑞华

                  2019年3月记于北大中关园




我的第一本书


——《刑事审判原理论》再版小记



1997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了我的第一本学术著作《刑事审判原理论》。这本书出版后,在法学界引起不小的反响。根据苏力教授2004年就中国1997年以来法学著作引用率的实证分析,该书被列为引用率最高的前15部中国法学著作之一,也是惟一一部进入这一排名的诉讼法学类著作。2004年,《刑事审判原理论》的第二版出版。


如今,距离《刑事审判原理论》的初次出版已经过去20多年了。在这20多年时间里,我先后又出版了十余部个人学术专著,并从一名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成为法学教授。经过这么多年的学术生涯,我已经没有了过去那种出版著作后的欣喜和兴奋,而更多了些接受裁判般的惶恐。然而,每当想起当年我在北大出版社出版第一本书前后的情景,就不由感慨万端,心情久久不能平静。


1995年6月,我在中国政法大学完成了博士论文答辩,顺利获得了法学博士学位,同时被当时的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录取为第一位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论文在答辩过程中受到了一致的好评,被认为在刑事审判的性质、价值标准、程序正义理论、诉讼原则、诉讼构造分类等方面的研究上取得了较大的突破。答辩后的我不仅自视甚高,而且觉得前途一片光明。但没有想到的是,在后来几个月的时间里,我在联系该书的出版问题上竟然连连遭遇挫折,以至于一度产生了放弃出版的想法!


在当时的法律出版界,出版学术专著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没有名家推荐,交不起赞助费,预期的经济效益不甚乐观,那么,学术著作将很难面世。起初,我找到的是一家专业出版社。一位法律编辑接待了我,跟我大谈特谈法律中的一些前沿理论课题,最后让我把博士论文留下,回去等候消息。两个星期过去了,在我即将前往北大报到的前夕,法律编辑打来电话,说稿件未能满足出版要求,而且缺少名家推荐。


后来,我又与几家出版社的编辑联系过出书事宜。但他们要么声称会收取多达几万元的出版赞助费,要么以选题不适或者经济效益不乐观为由,婉言拒绝了。博士论文一次又一次遭遇到了“退稿”。


幸运的是,在1996年底,我经过修改的博士论文终于被北京大学出版社所接纳。当责任编辑杨立范先生通读完稿子并答应列入出版计划的时候,我简直快欣喜若狂了。出版有了眉目,我反而不着急将论文稿子送出去,而是潜下心来开始了近乎苛刻的修改工作。由于当时电脑并不普及,我的博士论文是用手工在稿子上一个字一个字写出来的。在答辩之前,论文就前后写过两遍:第一遍(初稿)写了近8个月,总字数多达40万;时隔一个月后,我在原稿的基础上,又写出了第二稿(修改稿),将总字数精简为20万。在北大出版社答应出版之后,我仍然是以手工操作方式对论文进行了增、删、改、补。能在原稿上修改的,尽量保持原稿的样式;实在改动太大的,就将修改后的稿子重新抄写一遍。


在修改博士论文的同时,我还在当时的北大法律学系开设了来北大后的第一学期课程———为一个研究生班讲授“刑事诉讼法专题”。听课的学员都是在职人员,来自公、检、法、司以及其他政府部门,其中还有几位科班出身的律师和法学教师。在讲课过程中,我有意无意地将博士论文中的不少观点教授给了学员们,并得到了他们的热情反馈。对博士论文的出版给予了真诚的期待和祝愿。这给了我极大的鼓舞和激励。


在1995年底对博士论文的修改工作几近结束之际,刑事诉讼法的修订课题和修订方向也已经尘埃落定。第二年3月,全国人大正式通过了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该项法律对中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做出了多处重大而影响深远的改革。作为一部新出版的法学著作,不可能不对这部法律的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评述,否则,就属于对读者的不负责任。于是,我再一次延长了出版周期,对书稿进行了最后一次修改。


1997年2月,包含着本人大量心血的《刑事审判原理论》一书终于面世了。抚摸着新书的封面,闻着新书散发的淡淡幽香,我一连几天都沉醉其中。甚至就连睡觉时都会放一本在枕前,就那么漫无目的地翻一翻,仿佛就像爱抚自己的新生儿……可惜的是,出版第一本书时的这种奇妙感觉,在以后出书过程中再也没有出现过。


在当时的中国法学界,像样一些的法学著作并不多见。尤其是在诉讼法学界,占主导地位的著作仍然是一部部法学教科书,以及一些带有教科书体例的“专著”。而真正具有世界眼光而又问题意识强烈的理论著作则甚为少见。


《刑事审判原理论》不见得对中国问题做出了多少深入的分析,也不见得就站在世界法学理论的最前沿,但它的理论视角和创新意识却是明显的,资料的整理也是全面的,观点的表述也是全新的。根据后来的了解,青年学生对这本书表现出很高的兴趣,一些北京以外的法官和法学教师也对它表现出了偏爱。这里顺便介绍两个小插曲:上海当时的一位中级法院的院长读过这本书后,就邀请素昧平生的我前去该法院讲学,讲授“程序正义理论”,并担任该院“审判方式改革研究专家委员会委员”,后来整理出来的讲稿甚至成为年轻法官培训上岗的教材;一位地方综合大学的法学院院长,直接给素不相识的我打电话,邀请我为该法学院全体师生教授刑事诉讼法学前沿讲座……


《刑事审判原理论》在给我带来荣誉的同时,也激发了我进一步的学术思路。从1997年以来,我先后在程序正义理论、司法权的性质、刑事审判的司法审查、刑事诉讼的纵向构造、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等课题的研究上下过不少的功夫。这些课题显然都是《刑事审判原理论》研究的继续和深化;近期以来,我所研究过的未决羁押的法律分析、法院变更罪名、对被告人重复追诉、刑事证据规则、公法的第三领域等问题,也深受我第一本书的影响。


甚至我刚刚出版的《程序性制裁理论》以及其中所提出的程序性违法、程序性制裁、程序性裁判、程序性辩护、程序性上诉、宪法性救济等崭新的概念以及相关理论,简直也可以说是《刑事审判原理论》的理论延伸……可以说,正是通过第一本书的写作和出版,我才可能持续不断地在一块学术沃土上长期地耕耘和思索,不仅保持对法学学术的持续热情,而且发现了过去所没有见识过的丰富研究课题。爱因斯坦说过,我们掌握的知识就好比一个圆圈,知识越多,圆圈越大,未知的领域也就越大。深入地就一个题目钻研下去,并从中发现更多的未知领域,拓展自己的学术空间。这或许是我未来拓展学术视野的必由之路。


当然,从今日的眼光来看,《刑事审判原理论》中的一些观点已经显得有些不合时宜了,其中所运用的法学方法也似乎有些幼稚;这部带有浓重“思辨”色彩的“学生期作品”也缺乏笔者近期所强调的“问题意识”。但是,作为我的第一本书,《刑事审判原理论》的出版过程使我深深地体会到创业之艰难。尤其是对于那些初出茅庐的青年学子而言,假如没有心胸豁达人士的发现和提携,要想做出一些成绩几乎是不可想象的。这本书可能不属于我的巅峰之作,甚至就连代表作都算不上,但它却奠定了我一生的学术基础,培养了我的学术兴趣和热情,使我树立了以学术为业的信念。


《刑事审判原理论》的出版是我学术生涯的开始,却已经深深影响了我的学术之路。



陈瑞华:企业合规视野下的暂缓起诉协议制度
陈瑞华:刑事辩护制度四十年来的回顾与展望
陈瑞华:刑事诉讼的私力合作模式
陈瑞华:刑事诉讼的公力合作模式
陈瑞华:企业合规制度的三个维度
陈瑞华:论国家监察权的性质
陈瑞华: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理论展开
陈瑞华:论国家监察权的性质
陈瑞华:法学研究方法的若干反思
陈瑞华:检察机关法律职能的新发展空间
陈瑞华:刑事辩护的艺术 | 新书
陈瑞华:有效辩护问题的再思考 | 有效辩护专题
陈瑞华:法院改革的中国经验
陈瑞华:“认罪认罚从宽”改革的理论反思
陈瑞华:《程序性制裁理论》
陈瑞华:司法改革的理论反思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